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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新进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9-19 16:47:34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使每一名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到党的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现对新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摸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新进教职工党员、新生党员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尽快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本单位党组织,并及时准确登记新进党员信息,组织新进党员认真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二、介绍信转入审核

     转入党组织关系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事先认真审核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市内转入的,介绍信抬头需为“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可直接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市外转入的,抬头需为“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并且须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到我校。

     淄博市委组织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地点:张店区共青团西路老年大学院内淄博市党员服务中心大厅。

     三、档案材料审查

    (一)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写实簿)、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团组织推荐意见、群众意见调查情况、政审材料及本人政审综合表现材料等。正式党员除具备以上材料外,还应有转正申请书、转正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等。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注:有些教师党员的档案材料可能在其人事档案中,请认真核实。)

   (二)审查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真实,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如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接收新党员党组织关系

     经审核无误且材料齐全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将新进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进行汇总,并及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若出现问题的,请及时与组织人事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注意:在审核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其介绍信上的有效期,需在自落款时间算有效期之内,尽快将介绍信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若已过期的,须返回原开具介绍信单位进行重开。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30日前,将《党员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07室。

     联系人:高馨 张帆 电话:3821017

     附件:《党员信息采集表》

                            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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