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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统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备需求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22 12:22:34  点击数:

各院系、研究中心、教学实验管理中心:

   为全面提高教学与实训条件,夯实学校办学基础,早日达到本科办学标准,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在各院系、研究中心、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征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配备需求,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论证与提报。

一、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原则

1、保障正常教学、升格需要,重点专业重点扶持。根据常规教学、职业能力训练及升格办学要求,保证教育教学顺利开展、满足升格配备标准,对特色、重点专业加强建设,突出专业特点。

2、适用面广泛。设施设备尽量适用于较普遍的专业和课程需要,提高资金和资产的利用率。

3、整体性和衔接性。设备配备要体现整体设计思路前后衔接,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4、前瞻性和实用性。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力争配齐配全,配备时应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坚持实用原则,从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出发,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项目的论证。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成立不低于5人的论证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2012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备需求,于11月30日前报到教务处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在暑假前提交的申报计划未实施的,请重新研究,一并上报)联系人:孙迎彬,电话:3821987。

2、所有申请项目要求单独打印,每一项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3、希望各院系、各部门能够抓住学校发展升本契机,认真严肃地对待本项工作,力争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成熟一项,申报一项,保证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提升教学科研和实验(实训)能力。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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