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发放学校教工住宅区内部房产证,请各单位见通知后在12月2日之前派人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
注意事项如下:
1、各院系、附属学校等单位由各自基层工会负责领取、发放;其他处室以部门为单位派人领取、发放。
2、房款未缴齐的老师,暂不发放房产证。须先到财务处缴齐房款,携缴款证明到国资办领取校内房产证。
3、房产登记表信息填写不齐全的老师,须先将资料补齐,然后方可领取房产证。
4、领取内部房产证后请认真核对登记信息,如有错漏,请及时与国资办联系更正。
5、该内部房产证用途主要为:内部产权证明、校内交易证明、将来办理正式房产证依据、实行物业管理依据、裁定纠纷依据等。请老师们领取后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补办将收取工本费用。
6、领取地点:办公楼105室 联系人:马爱芹
联系电话:3821606(内部号1606)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