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核准资产数量,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及内容安排如下:
1、针对学校组织机构调整、招聘引进人才情况,做好地点、人员等基础信息统计。(2011年12月9日前完成,上报电子稿或书面稿)
2、各单位新任资产管理员业务培训工作,对资产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处理。(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各单位对所辖资产进行清查。(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1)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室、公寓等公共资产的清查登记,按照要求填写《教室资产登记表》、《教室资产汇总表》、《公寓资产登记表》、《公寓资产汇总表》。
(2)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务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资产清查;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他单位资产清查。按照要求完成固定资产信息变动调整,填写盘盈、盘亏、报废登记表。
(3)闲置资产收回;废旧损坏资产按程序报废;打印各单位2011年固定资产账,使用单位、国资办共同签字、盖章,落实管理责任。(2012年4月20日前)
4、核准后的学校固定资产帐上报市国资办。(2012年4月30日前)
5、清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资产处协调解决。
办公地点:办公楼105室;内部电话:1606
邮 箱:zbszgzb@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