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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学校2011年底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2-19 09:06:41  点击数:

为系统掌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评价单位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学校《对于印发〈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党字〔2011〕51号)文件规定,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校2011年底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单位。

注:根据工作性质、职责任务的不同,单位考核分叁大类实施,一是各教学与研究机构;二是各管理与服务机构和各教辅机构;叁是各附属机构。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处,考核办人员一般由校内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正职或副职1人)组成。

注:请各单位推荐1人,并于12月14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干部科(207室)。

(二)单位考核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中的各考核牵头单位,选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考核组,牵头组织各自的考核工作。

叁、考核安排

(一)12月13日—16日,考核准备阶段

各考核牵头单位结合各自考核任务和工作实际,在与被考核单位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单位量化考评安排。

各单位结合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填写《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表》(见附件1),要求内容具体、表述简练、数据详实、重点突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表》要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各院系由挂包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考核办备案,并于12月16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二)12月19日—23日,考核实施阶段

1.量化考评。各项目考核组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量化考核办法,自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并填写《单位考核情况鉴定表》(见附件2),于12月22日前交考核办(组织人事处干部科207室)。

2.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由学校考核办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注:拟定于12月23日,在办公楼叁楼报告厅举行民主测评会议。

(叁)12月26日—28日,考核汇总阶段

由学校考核办整理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成绩,初步确定此次单位考核的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向各单位反馈。

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核算,量化考评、民主测评以及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按6:2:2的比例核算总分。

四、其它说明

(一)因本学期首次实施单位考核,为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体现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各单位在准备考核材料时,除总结本学期工作外,也可适当体现上一学期的重点工作和成果。

(二)本学期考核成绩将作为本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占有20%的分值;结合学校实际,学期考核结果按两个学期合并使用于年度或学年度,单位考核的确定和使用将按《单位考核办法(试行)》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叁)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由学校相关责任单位认定报考核办。

请各单位各司其职、统筹兼顾,确保此次单位考核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单位考核过程的形成的建议意见及有关问题,可随时与组织人事处干部科联系协调办理。

附件:

1.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表

2.单位考核情况鉴定表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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