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对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附件)等规定,现将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学科 |
计划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现代教育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
2 |
博士研究生 |
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派遣期内毕业生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研究) |
2 |
英语语言文学 |
2 |
书法 |
2 |
学前教育 |
2 |
学前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
获得过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和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或省外具有相当称号的名师、人选)之一 |
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随时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二楼207室)。
报名时:请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获奖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也可将上述有关材料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组织人事处。
(二)审查。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学校按照招聘的学科专业以及条件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通过人员。
(叁)面试。采取“随到随面”的方式。由学校成立面试小组,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能力。
(四)考察。采取“随面随考”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对于确定的拟考察人选,采取与个人面谈、与毕业(工作)院校交流等多种办法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配偶工作不需学校安置或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优先考虑。
(五)录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叁、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学校签订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对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摆2009闭27号)等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其中:
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享受叁年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000元发放),共计17.2万元,工作当年确定为讲师,两年后可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如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学前教育教师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
高层次人才配偶需安置工作的一般坚持对口原则,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安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协调安置在本校或附属学校工作。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政治环境,并配备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协助联系住房。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邮政编码:255130;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33-3821016,13705335475;电子邮箱:zbszzp@163.com。
乘车线路:
(一)从济南长途汽车站乘坐到淄川的长途汽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
(二)从淄博(张店)火车站下车后到贾庄公交车站乘12路公交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
(叁)从淄川站乘到岭子矿的公交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
其他站点可到淄博站或淄川站换车后到淄博师专。
附件: 对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