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第十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对于第十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先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联系人:宗涛 联系电话:3821028 邮箱:zbszxtc@sina.com
对于第十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
“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实施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叁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在繁荣文艺创作、多出精品力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现就做好第十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将体现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真正展示全市精神产物创作成就和水平,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
二、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五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评选范围: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推荐参评第十二届全国“五个一工程”和第十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可以申报参评第十届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
叁、评选奖项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组织工作奖以获全国“五个一工程”、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数量积分由高到低依次确立。全国“五个一工程”每件记5分,省“文艺精品工程”每件记3分,市“文艺精品工程”每件记1分。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共5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3、特别奖。授予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第十二届全国“五个一工程”和第十届省“文艺精品工程”我市入选作品。
考虑到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入选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入选作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第十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的申报工作,自2012年5月3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2、预评。对所有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和预审。
3、集中评审。分别成立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评选委员会,对通过预评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入选作品。
4、终评。提出入选作品名录,报请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终评,确定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名单。
5、表彰。省第十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适当时间举行第十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特别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做好入选作品的宣传展示工作
为全面展示我市“文艺精品工程”取得的丰硕成果,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评选前后的有关宣传展示活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对获得省、市“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剧目调演、出版展销、综艺演出等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入选“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和提高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市精神产物生产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对于申报第十届淄博市“文艺精品工程”的要求及申报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