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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选2012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6 10:20:12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我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时以近4年(2008年7月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推荐范围。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人员,若本次达到《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也可推荐申报。

二、选拔数量

全校拟选拔2012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一般推荐1-2名人选。附属学校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

叁、选拔程序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程序进行。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前,须将《推荐淄博师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所在部门单位张贴公示1天,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专家所在部门单位同时公示。

四、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提报申报材料1份。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社会效益。同时提报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要与申报材料相符。

2.推荐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况写出推荐报告1份(推荐人选超过2人要注明排序,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相关表格。报送《淄博师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1份(见附件2);《推荐淄博师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1份(标准础3纸打印)。

4.成果材料。报送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工作业绩的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和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用正规档案袋装封,注明目录明细,有关表格从学校网站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一律退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五、时间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于6月11日(周一)前将推荐人选的各类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207室,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材料。

六、组织实施

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学校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为学校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淄博师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

3.推荐淄博师专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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