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举办在职博士、硕士学位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通知》条件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
二、报名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将报名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
叁、各单位须6月12日前报送材料,组织人事处将集中审核,过期将不再受理。
附:《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举办在职博士、硕士学位班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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