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于印发〈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党字〔2011〕51号)(附件1)、《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政字〔2005〕97号)(附件2)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近期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单位考核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
(一)考核准备阶段(6月15日—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工作要点,客观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填写《单位学期工作总结报告表》(见附件3),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各院系由挂包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考核办备案,并于6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各单位要结合量化考评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备查。
各考核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考核任务和工作实际,确定本学期的单位量化考评办法和标准,选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考核组,牵头组织各自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实施阶段(6月21日—27日)
各考核牵头单位自主进行量化考评,根据单位量化考评办法,突出过程性考核和目标性考核,以平时掌握的基础数据和成果统计为依据,对照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单位的考核成绩。考核时,要统筹处理好学期考核与期末其它工作的关系,避免重复考核。确因工作需要,可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量化考评结束后,各考核牵头单位填写《单位学期考核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于6月27日前交考核办(组织人事处干部科207室)。
由学校考核办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民主测评的范围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时间另行通知。
(叁)考核汇总阶段(6月28日—29日)
由学校考核办整理汇总各考核牵头单位的考核成绩,初步确定此次单位考核的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向各单位反馈。单位考核按学期进行,本次学期考核成绩占本年度单位考核总成绩的50%。
二、教职工考核
(一)根据工作需要,自今年起,教职工考核由学年度考核改为年度考核,今年的年度考核等次要综合本年度两个学期的考核成绩,到明年初确定。
(二)除中层正、副职和主持单位工作的科级干部外,其他教职工(含编外人员均参加本学期教职工考核。学期考核一般按工作总结(指本学期)、民主评议(占30%,表格见附件5)、量化考评(占70%)、汇总分值、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由各单位按程序自主实施。考核结束后,填写《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分值汇总表》(附件6),并于6月29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叁、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学期考核的各项工作。在单位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建议意见,可随时与组织人事处干部科联系。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考核中,要严格把握重点环节,不得简化程序。学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受理考核工作中的检举、申诉等,并及时予以复查、核实。
(叁)严肃纪律,严格保密。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问题。
附件:
1. 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2.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3.单位学期工作总结报告表
4.单位学期考核情况鉴定表
5.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工民主评议表
6.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分值汇总表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