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1-2012学年度,学校党委行政紧密团结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提升办学层次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先进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从教学与科研机构(含挂靠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评选(含编外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与服务机构、教辅与附属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中评选(含编外教职工)。
(叁)校级先进单位:从全校各单位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总数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共计72名(见附件1)。
(二)校级先进单位:按照学校《单位考核办法(试行)》有关标准确定评选分组和名额分配,共计11个(见附件1)。
叁、评选、考核标准
(一)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奉献教育,在发挥师德表率作用方面成绩突出;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谨善教,敬业爱生,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上学年度考核成绩位于本单位的前二分之一。(自2012年起教职工考核由学年考核改为年度考核,上学年度考核成绩取2011下半年、2012年上半年两次考核成绩相加结果。)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秉公办事,勤恳敬业,具有全局观念,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着;
3.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认真专业务实,管理能力强;
4.上学年度考核成绩位于本单位的前二分之一。(成绩计算方法同优秀教师。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和主持单位工作科级干部依据2011年度考核成绩,成绩需位于本项考核前二分之一。)
(叁)先进单位考核标准参照学校《单位考核办法(试行)》有关内容。成绩主要由量化考评、民主测评以及学校领导班子评价叁个部分组成,按6:2:2的比例核算总分。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自行组织推荐,推荐对象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础4纸打印一式叁份,大小不要改动),由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二)先进单位:以2011-2012学年度单位考核成绩为依据,由考核办按照单位分组从高分到低分对各单位进行排序。组织人事处结合分配名额组织各单位填报《2012年淄博师专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础4打印一式叁份,大小不要改动),报学校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资格审查、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时,应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做到全员参与,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实事求是地推荐出成绩突出,师生满意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树标立先,切实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叁)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务于9月3日(周一)上午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淄博师专先进单位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师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淄博师专先进单位审批表
91传媒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