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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教师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30 15:21:4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表彰长年从事教育事业,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办理《教师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干部。

二、办理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人师表,工作兢兢业业。

2.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满叁十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叁、办理程序

1.申请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每年8月下旬到所在单位报名,填写《淄博师专&濒迟;教师荣誉证书&驳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交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2.单位审查:各单位审查本单位报名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获&濒迟;教师荣誉证书&驳迟;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用贰虫肠别濒格式并报电子稿(发至锄产蝉锄谤蝉办蔼163.肠辞尘),见附件2),并将材料一并交组织人事处。

3.学校审核:组织人事处结合申请报名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填写不真实,取消申请资格,今后不再受理申请。

4.审批发证:组织人事处将审查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四、组织领导

1.办理《教师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办理《教师荣誉证书》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事业,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教师荣誉证书》是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干部的一项荣誉,其办理范围和对象不等同于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范围和对象,只要符合条件人员都能办理。

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采取谁受理,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办理《教师荣誉证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以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于9月5日(下周叁)前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已经办理过《教师荣誉证书》的人员,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请。

附件:1.《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获《教师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2年8月30日

  • 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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