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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对于加强空调夏季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4 16:27:45  点击数:

夏季来临,空调使用频繁,用电量大幅增加。按照学校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要求,做到保障服务和节能减排的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夏季空调和中央空调的开放时间:

每年5月中旬至9月下旬

周一至周五:9:20——16:20

中央空调在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开放,因会议及大型活动需要按规定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开放。

个人办公室空调参照中央空调的使用时间,合理安排,减少运行时间。

二、空调开启与使用要求:

中央空调室温观测点设在物业办公室,当室内温度超过28℃且通风效果不佳时,将开启中央空调 ;开启中央空调时,控制温度依照国家规定室内温度不低于26℃,使用人员应关闭所有门窗(如开窗将浪费10——20%冷量);凡办公室无人时(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时),应及时关闭中央空调开关。

个人办公室当室内温度超过28℃且通风效果不佳时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并关闭所有门窗,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时,应及时关闭空调。

叁、管理和监督措施:

1、中央空调由物业办公室负责管理,停电或者停水情况下,中央空调不能开启。出现机械故障需要保护系统,紧急停机。

2、个人办公室由个人自己管理,因下班后或者长时间不关闭空调或者风机的,导致设备损坏,需使用人自费维修,或提承担部分维修责任。

3、后勤处节能巡查监督检查小组对学校空调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淄博师专后勤处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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